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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制訂的工作任務太輕,對於朝九晚六來所裡上班的助理來說,又有失公平。
所以,這不是一個簡簡單單就能決策的事情。
不過,我和靜飛已經初步達成共識,這也是我今天在團隊會議上公佈訊息的原因。
考慮到目前符合條件的只有梅圓圓、青苹、亞子楠三個人,所以會後我準備再單獨跟她們三個開個小會,到時再聽聽她們的想法。
我想,只有這樣,制訂出來的工作計劃才更具有可操作性,才能促進團隊不斷髮展。
“熱情辦案,快樂工作!”這是我對團隊工作氛圍的期待,也是我接下來要不斷向團隊裡每位律師和助理傳輸的理念。
團隊裡每個人都把辦理案件、為當事人答疑解惑當成是一件非常快樂的事情,我們的法律服務才能高品質,才能對外樹立起良好的團隊形象。
團隊的規模效應才能得以最大發揮和體現。
律師每天的工作壓力大,強度高,如果心情還不好,必須會影響溝通的熱情,辦案的積極性。
所以,那些有事沒事打律師電話後一通報怨的當事人,其實是很不明智的。
一般情況下,代理律師和委託人之間本就是利益共同體,但很多委託人偏偏要疑神疑鬼和自己的代理律師站到對立面上去。
近期我們有個案件“龐鷹股份”,一百多個人,立案己經近二個多月了,法官告訴我們,被告提出了調解方案,問我方是否有調解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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