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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飛停了停,繼續說:“有些當事人的確很煩,就象今天這老太太,但我們還是要掌握些技巧……”
一翻話說得我心服口服,我不停點頭稱是,是,是!
是呀,為人處世、接人待物是一門很大的學問,不是一朝一夕能全部領悟的,需要在日常工作中不斷磨練自己。
晚上到回家中,我開始反思今天一天的工作,覺得在很多方面可以發揮自己特長,對工作方式、方法做些改進。
一週後,我總結了一些股民們普通愛諮詢的問題:一、股票能不能索賠,怎麼參加索賠;二、參加索賠多久可以拿到賠償款,怎麼拿到賠償款;三、案件的勝訴率多大;四、我的案件進展到什麼程度了,多久可以拿到錢………
我數了數,至少有二三十個問題。
這些問題又分兩類,一類是可以用通常語回覆的,說得直白點就是誰來諮詢,都是用同一句標準語可以回覆的,比如問題三。
很簡單,相關法律規定律師是不允許對案件結果做出承諾的,則否是要受到律協相應的處分的。
但是普通百姓不懂,相當一部分人覺得既然花錢請律師打官司,就該打贏才算,喜歡用輸贏論律師的好壞。
殊不知,打官司就是打證據,律師的價值並不完全在於案件的輸贏,而在於將各種紛繁複雜的案件簡單化、明晰化,抽絲剝繭提煉出對當事人最有利的法律事實,尋找、發現對當事人最有利的證據,從而最大限度的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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