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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外藩”和“一門”對應,平手幕府的直屬家臣,慣例被稱作“譜代眾”,他們的知行由家祿、勳祿、職祿三者組成。
所謂“家祿”就是一般意義上的知行領地,子承父業,世襲罔替,作為家族的產業不斷延續下去,只要不曾絕嗣或者犯錯被改易,便可以一直持有。與以前唯一的區別就是,規定家臣在指定的城裡集住,土地另有人代為照料。
跟隨初代將軍創業打天下的家臣都會按照身份地位和功勞資歷,分到各自大小不等的“家祿”。但幕府穩定之後,再想獲得“家祿”的加贈就會十分困難了,必須是有非常突出的特別貢獻才可以。
畢竟扶桑的土地就這麼多,沒可能無限分封下去的。
那麼,在和平歲月裡為幕府勤勉工作,立下苦勞,但又達不到封蔭子孫那個程度的,便頒發一些稱號、徽章、感狀、武具來予以精神層面的表揚,並賜予相應的“勳祿”作為物質獎勵。
因此就好理解了,“勳祿”的知行只與個人的勳位有關係,不管數目有多高,理論上當事人死去之後也就沒了。不過實際操作當中,平手汎秀打算制定一個“降等繼承”的原則。
倘若某人因為長期的侍奉獲得一萬石“勳祿”,當他死的時候,就釋出“特許恩賞令”,允許其子嗣繼承五分之一,也就是二千石。如此類推,到第三代就是四百石,第四代就是八十石,直到最終算出來結果小於一石,才徹底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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