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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本年代文裡,在原主喬青玉搬去新的家屬院之前,她將住的房子給點著了。
那一天風很大。
幸好撲救的及時,沒有造成大的損失,可是村口崗樓裡的兩個警衛,其中有一個小夥子手被燒傷了。
在此之前,原主已經用斧子將賀修煜書房的鎖都給劈開了。
屋裡都是書和資料,沒有女人也沒有情書。
翻了半天,賀修煜就恰好回來了。
然後當天晚上賀修煜就將所有的書和資料拿去了他的辦公室。
也正因為這個行為,所以他那些重要的東西才免遭大火焚燒。
但是其他的東西幾乎都燒沒了。
旁邊的一戶人家房頂的草也燒掉了一半。
在此之前,喬青玉曾經和劉巧文抱怨過,她討厭這個破房子,非常討厭,恨不得一把火燒了它。
有了劉巧文的證言,喬青玉不承認也不成,於是,喬青玉幾乎就成了危險分子。
除了劉巧文沒人和她在一起說話。
再然後,就是秋末冬初。
據說是一塊醬牛肉就將賀雪蓉給賣了,救回來的時候,這孩子手腳都被打斷了。
前後的時間線也不過幾個月,原主就痛痛快快的下線了。
所以現在這本書裡的兩個劇情,都在此時鋪展開了。
只不過用的是另一種方式。
喬青玉抹去額頭的汗水,如果不是有這個金手指,說句自私的話,她未必就敢追上來。
那麼接下來的一切,都不會發生。
但此時說什麼都沒意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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