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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圍城之內,自五月防兵一至,悉處民舍,官給月糧,為其私有;日用供需,責之居停。貧民日設酒饌餉兵,辦芻豆餉馬,少不豐贍,鞭撻隨之,仍以糗糧不給為辭,搜粟民家,子女玉帛,恣其卷掠。自是民皆絕食,掘鼠羅雀,食及浮萍草履。”
“至臘月初,兵又略人為臘,殘骼委地,不啻萬餘。舉人莫芝蓮、貢生李齡昌、生員餘浩、魯鰲、李炅登等皆為砧上肉。知縣黃之正莫敢誰何,撫膺大慟而已。”
“十有四日,援兵解圍,城中馬有餘粟,兵有遺糧,所遺民雞骨不支。督院李率泰慰將士,存恤百姓,為之流涕曰:‘諸將雖有全城之功,亦有肝人之罪。此諸將所以自損其功也。’而悍卒不顧,猶勒城中子女質取金帛;不能辦者盡俘以去。李督院數為力言,始核一二還民;至於靖藩所掠,概留不遣。蓋自被圍半載,飢死者半,殺食者半,子女被掠者半。”
“天降喪亂,未有如是之慘者也!”
這篇源於《新會縣誌》的記述粗略的描寫了明軍圍困新會期間,藩兵掠奪城內百姓子女玉帛,以充軍需的事實。甚至到了臘月,當藩兵再難搜刮到財貨的時候,更是殺人做成臘肉,就連城內計程車紳都不能豁免,遑論尋常百姓。至援軍抵達解圍,這些吃人的清軍竟然還能做到馬有餘粟,兵有遺糧,似乎在他們眼裡,吃人本也是極正常的,不會有任何心理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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