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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的幾天,我幾乎都在家待著,思考我的人生,這天胖子來找過我一次,說他爸出院了,回刑警隊工作了,而他自己在跑一單業務,最近太忙,可能不能來找我了,我倆在樓下找了間小飯館,喝了一頓後,他便回家了。
晚上常巖松給我打了個電話,說李大山他們又供出一條命案,死者也是個女的,屍體被他們埋在了臨海市南郊的一個土坡上,之後他們帶著常巖松等幾名刑警,去案發現場和埋屍地點走了一趟,現在那三人已經準備移交給中級人民法院,這幾天就會來人,死刑是沒跑了。
之後我倆在電話裡又聊了幾句,他說讓我明天去趟刑警隊,有好事等著我。
撂下電話我琢磨著是不是要給錢了,心裡還一陣的興奮呢!這是我復生以來第一次憑本事賺錢啊!
可是第二天,我挺直腰板,風風火火的趕到刑警大隊,準備接受現金獎勵時,他們給我的卻是一面繡著“警民一家親”的紅色錦旗,之後一隊二十幾個人把我擠在了中間,我跟個傻逼似得咧著嘴,手裡提著錦旗,跟他們拍了個集體合影,就算是完事了。
我勒個去啊!當時我差點沒抽過去。
我蔫巴巴的拿著錦旗回家了,到家之後,生主的媽鍾秋霞也剛剛睡醒,看到我手裡的錦旗,就問我哪來的,我大概跟她講了一些她能知道的過程,聽完了之後,她倒是挺高興,還樂呵呵的給掛在了正對我家大門的牆上,之後滿心歡喜的說要給我做頓好吃的,一溜煙竄廚房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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