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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長熄滅了小鎮廣場的篝火。卻點燃了眾人的怒火。
鎮長卻不以為然,甚至義正嚴辭地說道:“你們簡直是胡鬧!你們擅自在小鎮裡搞篝火晚會,你們報備了嗎?我們批准了嗎?”
靳局長站了出來:“計劃趕不上變化,因為時間原因,還沒來得及報備。”
鎮長的氣焰更加囂張了,更加理直氣壯:“你們根本亂搞!昨天剛發生了火災,你們今天又搞一個篝火晚會,你們有沒有考慮過小鎮居民的感受?有沒有考慮過受害者家屬的感受?你們有沒有?啊?”
鎮長把旗幟立得很高,在道德的制高點對靳局長施壓。但是,在於凡看來,鎮長只是搞了一個旗號來宣洩自己心中的不滿。因為於凡他們的做法顯然已經影響到了鎮長的權利。權利,是最好的春藥,當你的權利被剝奪的時候,你控制權利的慾望會讓你做出極端的行為。
在面對權利的慾望這一點上,鎮長和縱火犯並無什麼差別。
但是,於凡他們的確是理虧,沒有按照規章制度走流程,被鎮長訓斥也是無可奈何。不過更可惜的是,讓這個縱火犯再一次溜走了,機會總是在機緣巧合中被浪費掉了,難道老天都在幫他?
鎮長繼續發威:“明明就是一個普通的火宅,你們非要說是連環縱火案!人呢?給我抓到人了嗎?胡鬧。不知道哪裡請來的神仙,給我們還搞這麼多破事!自以為是。”這話是在含沙射影罵於凡他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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