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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0章 被拋少婦3(三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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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十二條【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任命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分,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林飛看著這一段話,突然覺得還有戲,貌似這幾條那韋應濤都佔了,想到這裡,不過為了確定一下,還是問起方芳來:“這些事情他都有吧?”

“都有,我也在這上面想過辦法,但是沒有什麼證據還是沒有用,搞上去了,憑著人家的關係,一句話就完事了……”方芳嘆息著說道。

啪!

林飛打了一個指響,“那就好辦了,沒有證據,我們可以找證據嘛!”

說著,林飛便問了一下方芳所知道的,韋應濤的具體情況,然後一個電話便給陳淦打了過去,讓陳淦速度將這些證據找出來,錄影照片也好,或者是什麼文字性的證據也罷,只要儘快找出來,而陳淦那頭也痛快,直接讓林飛放心,便結束通話了電話。

“這樣還是沒有用的……”方芳痛苦道,“就算離了婚又能怎樣,孩子肯定會分給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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