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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餘日後。
鄂邑江口北岸的一處村社內。
此村社名為蘄。
蘄者,水芹菜也。此地江邊沼澤盛產水芹菜,以蘄為名,或者叫蘄春。
原本後世的歷史上,漢代便已建縣,等到晉時因為避晉帝他母親的阿春的諱,改名為蘄陽,後來幾經折騰,終於又改回了蘄春。
此時這還不是縣,只是一個標準的楚地村社,或稱之為邑。
社者,土地神也,伴隨著農業時代的來臨,各個村社在數百年間都開始立社祭祀。
此時村社也可以稱之為邑,邑只是聚居地的意思,百人可以稱之為邑,千人也可以稱之為邑,不過按照中原的習慣此地應該叫蘄春鄉。
這裡是楚國一名中士的封地,是標準的封地村社。
全社名義上的土地一共一成,一成百井,也就是原始的小畝九萬畝的土地,所謂的方圓十里。
這個九萬畝不是耕地面積。
然“若通溝洫之地,則為十里。若除溝洫之地,則為八里”。
這村社一成之土,名義上一共十里,但刨除掉溝渠、道路,實際上只有八里。
楚地的種植技術落後於中原,雖然一些地方開始學習中原的耕種技術,但蘄春這種此時尚且屬於邊遠地區的村社,還是極為落後的。
因為落後,所以需要“易田”休耕。
歷史上最早不需要易田休耕的農業區是魏國,包括魏國也有一些土地需要兩年輪換一次,落後的楚國更不用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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