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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4章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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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瑜的最後判決如下:既然各方都沒有過錯,事情的起源就是一場誤會。都是鄉里鄉親,何必打官司結下仇怨呢?所以都先回去,給秦白和黃鐘一個月的時間,雙方最好能私下調解。如果還不能解決,那麼官府再出面主持公道。

呂瑜的判決絕對符合這年代的主流價值觀。其實放在現代同樣如此,民事案件審理之前,法庭會給雙方一個私下調解的機會。這是出於社會穩定的考慮,而且符合儒家“以和為貴”、“止訟”等思想。當然,要忽視掉那些吃瓜群眾的失望。他們是看熱鬧不怕事大,最好今天能見到狗頭鍘下鍘落幾顆腦袋。

而對呂瑜來說,起碼又拖延了一個月的時間。而且到時候私下調解不成功,官府出面主持公道?誰規定主持公道一定是公堂判決?就不能是呂瑜出面主持再次調解嗎?如果還不成功,那也沒什麼,呂瑜保證有足夠的耐心,會做一個合格的明朝老孃舅。一次不行就兩次,五次不行就十次。總要拖到新知縣上任,這場麻煩就與他毫無關係。

不過這條娛樂新聞立刻成為了萊州城的“熱貼”,引起許多人在茶餘飯後的討論。有些傾向於黃鐘,有些則傾向於秦白。倒是呂瑜的風評很不錯,各方都比較滿意。不僅符合主流價值觀,而且真做到了“不偏不倚”。

一般來說,像這樣的官司,官府總是偏向於有功名的這一方。更不要說黃鐘還能拿出婚書,就算硬判,平頭老百姓也只能吃了這個啞巴虧。沒想到呂瑜這個署理縣衙的縣丞居然是個為民做主的“清官”,並沒有讓白二那個百姓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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