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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元過世之後,一世後事都是林沖和他岳父張立仁幫著張羅的,由於孫元不是東京人,孫二孃想要送他回故鄉曹州府(為了主角去山東方便杜撰的)於是也火化了,只留著骨殖。
本來依著張立仁還想給王勇認父辦個儀式,但是王進一來要去見王老志,二來孫元才死,王進覺得不適合辦這個,所以就婉言謝絕了,倒是央著張立仁到東京府,王勇、孫二孃兩個人辦了一個婚書,要知道小妾有婚書的只有‘媵’就是依古禮娶親的時候,嫁嫡女為妻,送庶女為媵,媵妾上嫡女的婚書,證明她的身份不一樣,不得打罵買賣,而王進託張立仁辦得這個婚書,就仿了媵妾之禮,上面寫明瞭孫二孃是不可能打罵買罵的,可以自己扶養孩子,以後的兒女要為孫家延續香火,雖然這個東西,不太合於律法,但是古代的好處就在於,立字為證,有了這個,就有效,而不像現代,如果你立的那東西,和法律衝突,就一點作用沒用(用黑工的契約,就沒有法律保護,和廢紙一樣)。
孫二孃知道這是王進為她奔走得來的身份證明,不由得感激不盡,把婚書藏了,給王進叩頭為謝。
孫元過了三七之後,王進已經得到了王老志的庇護,洗白了身份,準備去西任職了,臨走的前一天晚上,林沖在家裡擺了一桌酒,把王勇、孫二孃兩個請到家裡,另外只請了王進和張立仁,倒沒有別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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