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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爭取機會查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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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令一聽有人替劉屠戶喊冤,立馬不樂意了,說道:“人證物證具在,鐵證如山,何來冤情,休得胡言亂語。來人把二人轟出去。”

林默一聽就急了:“大人這可是人命關天的大案,要是判錯了,可是會波及到大人自己的啊。”

縣令一聽愣住了,林默說得對,瑒朝對於死罪稽核非常嚴格,地方縣令若要判處罪人死刑,需要向上一級的府尹彙報,待府尹再次審查,若確實無誤,才可行刑。

若犯人臨刑喊冤,則必須複審此案,且直接報到道里,由刺史大人直接審理,且全國的死刑案供狀物證等一切都要提交到刑部,留存。

此外若涉及大案則縣令無權過問,由刺史主審,府尹陪審。

若是軍國大案則由刑部直接過問,一般由刑部尚書或侍郎主審,州刺史陪審。若涉及皇親國戚、勳爵功臣則要由大理寺刑部及皇族中人三堂會審。如果要是判錯了,影響仕途是小,革職查辦那就完了。

這時趙捕快走了出來,說道:“大人不若讓他先說完再行判決如何?”

知縣聽了點了點頭對林默說道:“好,本官就聽聽你說有何冤情,若是講不出道理來,本官要治你一個擾亂公堂之罪。”

林默苦笑一聲,立馬正色答道:“小民適才觀審,發現此案有幾點疑問,一是劉奎殺妻沒有直接的目擊證人,沒人看到劉奎拿刀殺妻,二是傷口有問題,仵作也說了主要是腰間一處傷口,其他傷口暫且不論,如果以劉奎的身板以及力量,再加上劉奎是屠戶,殺豬殺羊無數,甚至曾經還酒後傷人,如果要殺劉王氏,一刀就足以把劉王氏殺了,為何要砍那麼多刀,這樣的殺人手法更像是一個人沒殺過牲畜的人慌亂中隨意砍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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