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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意嗎?如果被MJ擁有我們歌曲的版權。”
在決定繼續休學一個學季後,瑪利亞凱莉自然很高興,兩人有更多的時間呆在一起了,清晨的紐約,宋亞摟著她喃喃問道:“我還好,只有一半的版權歸索尼音樂版權公司,你的歌可全都在。”
“無所謂咯,反正那部分版權不是A的就是B的,他們賣來賣去……”
瑪利亞凱莉起床走進浴室,“難道你想從中作梗?”
“也許我們能施壓索尼,把自己那部分版權隔絕在雙方交易之外。”
宋亞內心還是有些抗拒自己的歌被MJ擁有,特別是剛剛和伊麗莎白泰勒談崩了之後。音樂作品版權大致分為三部分,一是詞曲作品版權,即著作權,屬於詞曲創作者本人擁有,比如宋亞創作的詞曲著作權就完全屬於自己,不在和發行公司對半分的版權範圍之內。
二是錄音作品版權,屬於製作和發行該唱片的音樂公司,行業內一般由製作公司和發行公司對半分,曲目管理權歸發行公司。宋亞的歌就屬於這種情況,他的A+唱片和索尼哥倫比亞唱片各佔所有唱片的百分之五十,索尼哥倫比亞唱片再把除本子當地的所有其他歌曲版權內部倒給索尼音樂版權公司,管理權也在索尼音樂版權公司。
三是錄音作品的公開表演權,屬於演唱該歌曲的歌手,但在具體實踐中弱勢歌手往往會將這一權利放棄給製作公司,所以經常出現跨國音樂公司在不同的國家將原曲交給另一位當地歌手重新演繹的情況。但宋亞和瑪利亞凱莉都不在此例,他倆都擁有自己歌曲的公開表演權,其他歌手想翻唱必須取得兩人同意,非盈利性質的私人翻唱不在此例,但翻唱嚴格來說侵犯第二部分的錄音作品版權也是不行的,伴奏得自己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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