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長、人民陪審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我們受津港市人民檢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公益訴訟起訴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援公益訴訟,現對本案的刑附民公益訴訟發表如下意見,請法庭注意。
被告單位:津港市制藥化工有限公司,註冊號:4401080000XXXX,住所:津港市西江區黃龍鎮大坦村獅頭嶺自編01號,法定代表人:王英雄。
訴訟代理人:王英雄,男,59歲,系津港市制藥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長……
訴訟請求:
一、判令被告單位津港市制藥化工有限公司停止繼續侵害津港市水源地的行為。
二、判令被告單位津港市制藥化工有限公司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內恢復被破壞水源地功能,並達到《飲用水源地保護條例》要求。
三、判令被告單位津港市制藥化工有限公司賠償生態環境受到損害至恢復原狀期間服務功能損失費人民幣30842萬元。
事實與理由:
津港市制藥化工有限公司於2013年8月7日註冊成立,法定代表人是王英雄。2013年8月9日,該公司與津港市西江區黃龍鎮大坦村獅頭嶺經濟合作社簽定租地合同,承租該經濟合作社轄區內的獅頭嶺山地投資建設製藥化工車間和其他建設專案…………
2015年以來,津港市制藥化工有限公司因為盈利目的,多次未經環境管理部門批准,在董事長王英雄(另案起訴)的主導下,擅自在金田村私建排汙渠,並將有危險特性的廢物草甘膦廢液排入國家一級水源地保護區,導致直接財產損失511萬餘元,間接財產損失……”
Loading...
未載入完,嘗試【重新整理】or【退出閱讀模式】or【關閉廣告遮蔽】。
嘗試更換【Firefox瀏覽器】or【Edge瀏覽器】開啟多多收藏!
移動流量偶爾打不開,可以切換電信、聯通、Wifi。
收藏網址:www.ebook8.cc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