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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一十六章:天(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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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比如一個叫做小三的年輕人,在道路上看見了一個農夫拖著一袋子的果實,然後心生惡念了。

他想要搶劫那個農夫的果實,結果在搶劫的過程中,被小藍人巡查隊員發現了。

就是這種搶劫未遂的罪名,這個叫小三的年輕人,將會受到十下杖責,也就是俗稱的,拿那種粗的棍子打屁股十下。

但要是搶劫成功了,那又該怎判呢?卻又是有明文規定了,要是搶劫成功了。

那個農民報告給了小藍人巡查隊員,會根據農民有沒有受傷,到被搶果實是多少來計算。

從被杖責二十到入石牢房十年,甚至是農民被打了重傷,那會直接入奴籍。

因為那就不再是簡簡單單的搶劫的罪名了,這是故意使人重傷了,那就得入奴籍。

不僅僅他這一個人要做一個奴僕,他的子子孫孫都只能是奴僕。要想擺脫奴籍,也很簡單啊,要是打仗的時候。

就會徵集像這樣的奴僕,送上戰場,只要你殺了對面的小藍人兵士,把人頭帶回來,你就可以脫離奴籍。

甚至是要是表現的極為出色,甚至還有機會巡查隊員,直接吃上官家糧食,吃喝不愁。

但是哪有那麼簡單,就比如現在沒有戰事,那就根本沒有辦法,你入了奴籍,還真就只能成為奴僕了。

至於逃跑,你要是逃跑了抓回來的,是直接處死的,所以很少會有奴僕逃跑,畢竟這這代價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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