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下去。”然而連恩不依不饒,啞著聲音一字一字地命令金愷琛的律師。
金愷琛的律師面露難色,側頭看向金愷琛。
“我方對原告的證據三性無異議,沒有證據出示,同意原告的一切要求和原告離婚。”金愷琛無動於衷,利落地複述了自己的決斷。
我扭過腦袋向後看,以眼神詢問法官的意見。
法官若有所思地沉默片刻,敲擊法槌,朗聲宣佈:“現在休庭,對原、被告雙方進行調解。”
得到指令,我迅速關閉庭審系統,準備製作調解筆錄。
“我讓你說下去!”這時,連恩突然拍案而起,不顧律師的拉扯勸阻,神色激動地咄咄相逼:“金愷琛,你到底有什麼瞞著我!”
金愷琛對連恩的質問充耳不聞,徑直向我交代:”對於調解書的內容,我有一個要求,連喜的身份依然是我和連恩的養子。“
”金愷琛!“連恩無法容忍金愷琛的忽視,疾步走到被告席前,伸手抓過桌面上本該被金愷琛律師上交法庭的證據材料。
”連先生!“金愷琛的律師欲搶奪回來,但晚了半拍,重要內容已被連恩看去七七八八。
“這是……什麼時候的事……你以前不是告訴我……我只是輕度抑鬱症嗎……”連恩失魂落魄地抬眼凝視金愷琛,一打紙頁從他無力的手中滑下,散落了一地。
我趕忙離開座位,蹲下身將紙張全部收撿起來,如數歸還給金愷琛的律師,這過程中自然看見了上面的資訊。
那是一份醫院精神科出具的病歷報告——
患者姓名:連恩。
診斷結果:精神分裂症。
我剋制著自己向連恩投去詫異的目光,心有餘悸地坐回座位,交握的雙手不由自主地相互摳挖著指甲,同連恩一起,靜候金愷琛的回答。
“你一開始被確診的,就不是抑鬱症。”金愷琛站起身,抬手為連恩擦拭掉他眼角無意墜下的眼淚,“我擔心告訴你實情,你會承受不住壓力,才和醫生商量,偽造了一份‘輕度抑鬱症’的病歷,讓你在家觀察治療。”
“那又能怎麼樣?”連恩開啟金愷琛的手,歇斯底里地大喊:“你現在說出來又能怎樣?什麼狗屁‘看護管理’,你還當我是你養的狗嗎!金愷琛,我恨你,我恨你!”
“連先生,請你冷靜一點。”金愷琛的律師穩穩當當地陳述:“根據《精神衛生法》第三十一條:經精神障礙患者監護人同意,醫療機構應當對患者實施住院治療,在家居住的患者,監護人應當做好看護管理。”防止連恩不解其意,他又補充說明:“這種狀況下,金總作為你的配偶,是你的第一監護人,為了你病情的康復,他有權同意專業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對你進行封閉式治療,你對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控訴,自始不成立。”
連恩渙散的目光飄忽在金愷琛所在的方向,氣若游絲,“所以……你早就算到這一步了,對嗎?金愷琛……”
第36章
我曾勸說連恩,離婚官司沒有勝負,雙方都是輸家。
若一定要以是否達到目的來判斷輸贏,連恩的深謀遠慮確實厲害。
算準了第一次訴訟沒有充足證據證明感情破裂會被判決駁回,以他對金愷琛佔有慾的瞭解,對方會將他監禁在家,他便提早與律師計劃好,六個月證據齊全後以“限制人身自由”為由再次起訴,同時還能用“虐待罪”威懾金愷琛,可以說這是他十拿九穩的贏局。
可惜他唯一算漏了——精神分裂症。
一旦病歷報告被採信,那關於金愷琛限制他人身自由的主張就會不攻自破,金愷琛對他的禁足變成合情合理、合法合規的行為,別說控訴金愷琛“家庭暴力”,就算離婚的訴訟請求得到支援,按照撫養權判決的“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原則,連喜的撫養權也不會到他手上。
只是金愷琛的隱瞞,究竟是體貼入微的寵愛,還是不懷好意的預謀?
答案已經沒有意義。
光從金愷琛制止了己方律師的舉證,寧願坐實“家庭暴力”、寧願“離婚”,也要保護連恩的秘密來看,我便為長此以往對他的“渣男”印象深感愧疚。
“連恩……我希望你信任我,一直都希望。”向來不可一世的金愷琛,此刻居然露出了疲憊和哀慟的神色,“但無論我如何努力,都像手握散沙,越是抓緊,越是流失……我想可能我做錯了。你說得對,你不是金絲雀,不該被我關在鳥籠裡,任由我一人觀賞。”他頓了頓,低啞的嗓音似乎流露了一點不易察覺的哭腔,“你那麼好,我怎麼可以只一心想要獨佔你。”
“你什麼都知道,對不對?”連恩伸手揪住金愷琛衣袖,那樣子就像迷路的小孩,慌忙無措,又憧憬救贖。
“寶貝……我愛你,過去、現在,未來,只愛你。”金愷琛答非所問,僅?是堅定又深情地向連恩告白,“所以,我不想讓你失望,你鬆手,好嗎?我怕再這樣下去,我會反悔答應離婚。”
於是,連恩強迫自己放開了手。
我眼睜睜地看著他的指尖依依不捨地劃過金愷琛的指節,那枚自始至終未被金愷琛摘下的結婚戒指,不知會不會在剎那間割傷他的心臟。
“撫養費和補償金,連恩說多少就是多少,往後同樣如此,筆錄好了叫我進來簽字。”末了,金愷琛向律師簡單交代一句,走出了審判庭。
連恩跌坐在旁聽席的軟椅上,泣不成聲。
儘管我分辨不出這一次是真情流露,還是高超演技,依舊小心翼翼地詢問:“你們……真要離嗎?”
“離!”連恩不假思索地回答。
我與法官無奈地對視一眼,任勞任怨地開始輸入調解筆錄。
連恩在筆錄上簽字時,我注視著他輕顫的手,憂心仲仲地提醒:“簽了名……你們就真離婚了。”
他一言不發,只是簽字和捺印的動作加快了一些。
我無聲嘆息,扭頭對雙方律師道:“調解書明天就能好,由你們來領,對吧?”我實在不認為兩位當事人還有閒情逸致親自取自己的“離婚證”——法院辦理離婚,調解書和判決書具有和離婚證同等的法律效力,故不再額外發放離婚證。
“嗯,麻煩老師了。”連恩的律師匆匆應聲,緊跟著連恩離開的背影小跑了出去。
“老師,這是金總和連先生的結婚證。”金愷琛的律師交上兩本結婚證,象徵著庭審環節全部結束。
我的職業生涯中,或許再難遇見一起離婚案,令我如此刻骨銘心。
報結了案件,整理好卷宗,不管是半年前還是昨日的場景,都還歷歷在目。
我取下卷宗側邊的燕尾夾,抽出金愷琛與連恩的兩本結婚證,撕掉外殼,只將內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