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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新股還是發債券這一點上,十七人董事會的決策,實際上是符合“先上車”的股東的群體利益的。
誰要是當初先上了車,是那800萬兩白銀原始股的一部分,誰也不想增發新股。
於是現在問題就出來了。
大順下南洋了。
800萬兩的原始股,直接兌付,真不是兌付不起。
但是,12倍的債券呢?
這才是真正要命的東西。
這才是牽著王八吊著鱉的存在。
槓桿太大了。
這也是為什麼劉鈺說,就算是荷蘭人提前知道大順要下南洋的訊息,也無計可施的原因。
非要發債券,不增新股,怎麼能在南洋擴軍備戰?
反過來,要擴軍備戰,大順虎視眈眈,就算髮新股,有沒有人願意買?
明知道這錢可能打水漂,誰會為公司接盤?
有這錢,買法國國債、買英國國債、買俄國國債不香嗎?
東印度公司要是一開始就發新股,增加資本,降低股息,損害原本股東的利益、為公司長遠利益著想,也不至於在東南亞搞出諸多竭澤而漁、毫無遠見的手段。
可反過來,這麼搞,明顯違背了資本的逐利性,需要的不是一個對全體股民負責的董事會。
而是一個絕對集權的、說一不二的、無限權力的無限責任制的董事長,或者叫東印度公司國王。
這又和金融規則相悖。
而先行一步的金融規矩,又是荷蘭之前領先世界、當過超級大國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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