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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佩服你們的想象力!”我不怒反笑。
面對看起來合理,卻漏洞百出的推斷,我恨不得把屎糊在他們眼睛裡。
退一萬步,我之前對鄭平安騙保僱傭黑衣阿贊殺人之事完全是臆想,憑他們目前所掌握證據,就能認定我殺人?
“認識被害人嗎?”眼鏡警丟過來一張照片。
照片裡是一個四十多歲的女人,長相一般,臉色蒼白,似乎有病,雙手合十,跪在佛像面前,穿一身藏灰色受戒袍,她是劉欣,是龍寺後山跳澗的女人。
只是,在龍寺後山,她背對著我,我誤以為是琴姐。阿贊施法,叫受施者穿衣脫衣都有可能,我當時認為琴姐受控穿上了受戒袍。
“她小腿上傷痕提取我的DNA分子,是因為我當時想救她,手指甲劃傷的。”
“誰能證明?”
“黑衣阿贊,但他逃了。”
“他長什麼樣子?”
“他戴著儺舞面具,我不清楚他長相。”
眼鏡警用手指敲了敲桌子:“那好,另外一個問題,你什麼時候盜竊劉欣財物?”
我無法回答如此莫須有的問題,只能告訴他這不可能,我旅行包一直在身上,去後山時,把包給了同事李大民。
“我來替代你回答。十點十分,你見到你們導遊小方,十點二十五分,你把包給你同事李大民,中間消失的十幾分鍾,你在哪裡?在做什麼?”
“我遇到了一個賣佛牌的人,買了一塊九層崇迪佛牌,花費一千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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