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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不懂,我都已經跟夏燭安在一起了,為什麼他們還要這麼做。
上帝作證,我給花陽那三萬塊錢,真的是當嫁妝。我跑去四合院找花陽,也只是想勸她別跟水耀靈吵架,只是覺得她會很孤獨。
但……我忘了,他們兩個的事情,無論我做什麼,都註定是種錯誤。
想通了這一切的我,以為自己只要挺身而出保護夏燭安,就能扭轉局面,哪怕我都假戲真做傷到了懷孕的花陽,結果卻始終鬥不過我爸。
庭審結束後不久的某天,我洗澡出來聽到了花陽跟我爸通電話,聽到了我爸威脅花陽。
我承認,什麼保護花陽,或許只是我想擁有她的藉口。什麼鬥不過我爸,或許也只是我捨不得跟我爸撕破臉皮、親手把我爸送進監獄的藉口。
所以,我還是裝作不知情地去ktv搶走了花陽。我給過他們機會,只要水耀靈堅持扛走花陽不鬆手,我確實一點兒辦法都沒有。
可水耀靈放走了花陽,明顯看得出另有目的。我不是沒問過花陽,但花陽不信任我,不肯跟我說實話,我只好配合他們演戲。
幸好……天真莽撞,沒人演得過我,有一半都是本色。
如果沒有這層不忍心毀掉花陽幸福的本色,我根本不可能忍痛假裝偉大,放任一次又一次傷害花陽的水耀靈,在蘭姨的病房裡,和花陽獨處。
如果沒有這層不忍心粉碎花陽自尊的本色,我根本不可能甘願裝聾作啞,對花陽一次又一次向水耀靈求和的行為,做到視而不見,充耳不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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