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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只好重新趴下。林天麒道:“家法責打,靜心領受——不許躲,不許擋,不許怨罵頂嘴,不許大聲喊叫——凡有違犯,違一次加罰兩記!”林奕點了點頭,他手腳都被銬著,前兩條還好說;林天麒就怕兒子疼極了忍不住再怨罵喊叫,徒惹加責,取出手帕折成半尺長的一條遞到他口邊道:“叼著。”

林奕現在是一點脾氣也沒有,依言張口咬住。林天麒也知道耽擱無益,抄起竹板,便向兒子臀上打去。

林奕也知道叫出聲來只能讓父親更心疼,咬緊了口中手帕忍著,銬住的雙手壓在頭上,以免自己身子往上掀;林天麒也一板一板下手極快,以免兒子多受苦楚。

轉眼二十板子打完,林天麒才舒一口氣,轉身走到刑臺另一側——林家家法責打分戒尺、藤鞭、決杖三種:戒尺一般打手心和小臂,通常作為輔助示辱的教刑,用來打十五歲以下的孩子;藤鞭打人最疼,一般問口供時用;定罪時才打藤或決杖,以決杖最重——因為楠竹大板打過二十一般都會皮破血流,手重些很有可能傷筋動骨!家法畢竟不是官府刑責,因此二十記就算重刑了——哪知道林奕居然敢逃跑呢?

家法中兩杖抵得三下藤鞭,只是藤鞭一般是鞭背,背上經脈眾多,不比臀上肉厚,林天麒怕九十鞭打傷了兒子——板子面寬,不似藤鞭鋒銳,勁力不足的人用板子其實比用藤鞭傷得輕;屁股就打爛了反正也能養好,他知道自己功夫不成,既然自己動手,選決杖可比藤鞭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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