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前我也不是不清楚這個問題,但那時候我對趙遠晴的感情還不夠深,對他生的莊澈也父子情分一般,所以也不太在意,但現在趙遠晴在我心裡分量不同,愛屋及烏之下,我對他為我生的孩子自然也有所不同,一想到我們兩個人的孩子在未來會遭人嘲笑,我就不由得微微皺起了眉毛,心裡覺得不快活。
當然,這個問題也不是不能解決,只要他們的生母不再是個卑微的性奴就可以了,這是最簡單的方法,不難解決,我作為趙遠晴的合法主人,可以去辦理手續,主動放棄對他的所有權,這樣他就可以恢復普通聯邦公民的身份並享受一切公民的正常待遇,再也不是奴隸了,但如此一來也就意味著他不再屬於我,我對他失去了一切權力,我們之間也不再有任何關係,這讓我有一種很不舒服的感覺,在我的心裡,他就是應該屬於我的。
因此,其他讓我和趙遠晴重新結締親密關係的方法就只有一個,那就是我和他結婚,娶他為妻,在聯邦法律中,夫妻關係勝於其他一切關係,哪怕父母子女之間的親密度也不如夫妻,至少法律上的確如此,而且這樣一來,他作為我的妻子,生的孩子自然就是婚生子女,再沒有人能夠在身份上詬病他們,他們會是莊家堂堂正正的少爺小姐,至於說我只娶他卻不解除他的奴隸身份,這是不可能的,奴隸是不可以結婚的,這樣的婚姻不合法,不被任何人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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