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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在場證據證明他的清白。兇手在虐待強姦三名死者時很小心地採取了措施,警方沒能找到兇手的精液之類的證據,還是法醫又細緻地檢查了三名死者的屍體,在第二名死者戴的耳環掛鉤處找到了一絲暗紅色的血跡,第二死者的耳朵沒有受傷,這點血跡極有可能來自兇手,果然,經過dna比對後與犯罪嫌疑人相吻合。在強大的證據面前,所有人都認定這就是他們要找的兇手。
犯罪嫌疑人被關進看守所,等待一週後上庭公開審理,就在公開審理的頭一天晚上,他用自己的腰帶上吊自殺身亡了,在死之前,他咬破了自己的食指,在監室的牆上寫下一行血字:我是清白的。
文沫至今還記得當她第一眼看到這行字時,心情是多麼震撼,同時也害怕,是不是她真的錯了,是不是因為她的不專業,讓這個可能清白的男人死於非命?
所有人都告訴文沫這不過是兇手的詭計罷了,他早不自殺晚不自殺,為什麼要在上庭前最後一天自殺?如果真有冤,那咱們法庭上見,當面鑼對面鼓說清楚,一次不行,還可以上訴。這麼死了,不是畏罪自殺是什麼?再說,就算警察會出錯,科學總不會錯吧?dna鑑定結論足夠說明很多問題。
所以文沫也這麼告訴自己,自己做得沒有錯,科學更不會錯,在犯人身死之後,警方又將該dna證據檢驗了一遍,第一次的鑑定結果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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