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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種族,嗯……狗頭人,叫啦啦啦是吧,挺好記的啊。”審判長抬起頭看了一眼原告,原本沒見過總以為和狼人差不多,沒想到一見,賊眉鼠眼,一臉狗氣。
“是的,法官大人。”
“叫法官就行了,對了,你這頭上的蠟燭能不能拿下來……”
“不能拿走我的蠟燭……這是我們狗頭人的習俗。”
“我們這法院這亮度還需要點蠟燭嗎?你這……算了算了,小心點蠟油不要滴到地板上。”宋近橋嘆了一口氣,這些年來打官司的原告被告稀奇古怪,喜歡點蠟燭的還算好的。還有的原告屁股長有堅硬鱗片,動不動就坐壞法院的凳子,彷彿魔鋼腚一般,習慣就好習慣就好。
這狗頭人,比哥布林一般大一圈,智商也高了不少,略顯狡詐,平日裡喜歡在礦洞裡挖挖東西,和矮人同樣是生活在礦區的生物,特點就是喜歡頭上點個蠟燭。
如果你突然拿掉了他的蠟燭,他就會六神無主,驚慌失措,彷彿新八基丟了(O-O)←眼鏡一樣。
“那麼原告啦啦啦,訴被告奧菲利亞,健康權侵權一案,現在開庭。本案標的比較小,所以採用簡易程式,由我一個人審理,原被告你們有要申請回避的不?”
“不申請。”
“不申請。”
“史帕克,什麼叫健康權?”妮絲蒂娜壓低了嗓門悄悄地問道。
這個詞語聽著比較專業,其實就是人身的一部分受傷了,史帕克想了想解釋道:“就是奧菲利亞拿開水燙了別人,還沒燙死,要燙死就是生命權糾紛了,甚至可能涉及刑事要坐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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