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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走的好好的,吹著口哨,喝著可樂,去採購點食物。這就突然掉下來三個酒瓶子,把我頭上砸了一個大窟窿,你說怎麼就那麼倒黴呢。這算什麼?天降正義?”
原告是一隻路過樓下的牛頭人,叫普拉斯•摩爾
而被告……
嗯,準確的說,應該是被告們。
分別是這棟樓的202、302、402、502、602、702的住戶們。
起因是這個摩爾同學,在他們樓下,被三個從天而降的酒瓶子砸了個3hit!。送醫急救,前後花了10多萬醫療費。醫藥費等單據一應俱全,可以說證據準備的十分充分。
而這樓上誰丟的瓶子卻無從考證了,也沒有人承認。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那麼找不到具體誰丟的酒瓶子怎麼辦呢?還有下文:
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於是這原告根據法律,把202致702的使用者,都給告了一遍。
而現在,202、402、602、702的四位住戶,都向法庭提供了不在場證明。
可以證明,他們案發時,並不在家中,也就是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
他們有的在上班,有的在打麻將,有的在店裡吃火鍋,還提供了發票。剩下的一個去參加了賽博朋克2077的釋出會了,被攝像機拍到他確實在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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