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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架。
兩人都是梁京城中出名的行錢。大瑀民間私貸,有錢民與行錢兩種。若放在此案中,李氏與盛可光便是錢民,他們負責出錢,是銀錢的主要來源。張令與王百林之流則稱“行錢”,行錢有時會與錢民合作,錢民透過行錢來出貸,找到更多急需用錢的借貸之人。
張令大多從平頭百姓中尋找借貸者。不識字最好,家中有房、有地、有妻有女,那更是好上加好:借貸的錢大多是還不上的,只能用田契、地契來抵。若這二者都沒有,妻女也可用來抵押:雞兒巷裡娼坊眾多,轉手賣去也能掙一筆。
王百林與張令又有不同,向他借貸的大多是商鋪或落魄的官家子弟。他手中出入的錢多,與盛可光來往也更多。盛可光一間接一間地買鋪子,不少是沒錢還貸的商人用以抵押的。
有張令妻子這個證詞,王百林自然成了最有嫌疑之人。他雖然是梁京城中有名的混子,但與不少官家子弟均有來往。梁京府把他請到衙中禮貌一問,張令死時,王百林正在碼頭。
碼頭有許多人為他作證,船伕、縴夫,都說王百林在碼頭等了一整天。據王百林供述,他與張令爭吵,是因為兩人原本打算清明過後在梁京外城組織一幫人,到列星江北去幹活,他倆收取些人頭介紹費。江北十二城如今歸了北戎,兩岸來往仍舊頻密,得知十二城如今修築工事急需人手,他倆便起了這個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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