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送到官府去了,是非對錯自有律法定奪。”
王尚書那一聲喊,要說全然無意,他可不信,這種父虐子的事最是難斷,他不想谷哥兒心軟強出頭。
南若明白他的顧慮,此世講究萬事孝為先,父母對子女有絕對的掌控權,子女面對父母的責罰需得小受大走,意思是父母打得輕就忍著,打得重就跑,否則受傷不能動彈,反而是陷父母於不義。
現代人看來自是荒謬無語,可眼下確實如此,父母賣兒賣女實屬正常,反過來兒女賣父賣母試試,被人揭發出去,坐牢打板子都是輕的,往後幾代人都抬不起頭,且古人難離故土,想換個地方重新開始都難。
這樣的大環境下,除非能拿到確確實實的證據證明這件事是顧解所為,否則很難給顧解定罪,且這件事顧漁還不能出面,子告父屬不孝,非但不能告,還得隱瞞包庇。
因為律法裡有一條叫親親得相首匿制。
直白的說就是准許親屬之間互相包庇,譬如父親殺了人,兒子妻子選擇包庇不說不會受到任何責罰,且在眾人眼裡,包庇才是正確做法,若去舉告非但不會讓人覺得正直,反而認為你這個人不孝不義。
除非涉及到謀逆大罪。
退一萬步,即便證據確鑿表明顧解虐子殺子,顧漁也得先扛過一百仗,再坐三年牢,民告官,子告父,妻告夫,都要先處罰原告一通。
南若先前抄寫到這段律法時,很是在心裡吐槽了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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