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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第三個地方,就是之前提到很像葉問教拳的天台所在的街道。
沒錯,這一次跟之前的兩個地方一樣,財大氣粗、腰纏萬貫的林大包租公也是把這一條街上的所有樓盤給拿下了。
當然,他並沒有將這些租戶都趕走,畢竟他可是立下了一個要當最靚包租公的flag的。
另外一個原因,他需要等葉問來到這裡租借天台,只有把天台租給葉問。他才有完成任務的機會不是。
說起來也就三個地方而已,但事實上要買下這三個地方也花費了林宏不少的心思和時間。
有人說,只要有錢,什麼都好辦!
其實並不是的,林宏現在就體會到了就算是非常有錢,也不一定什麼都能辦妥的感受,最起碼,用錢買不來時間吧?
在這個年代買個地盤跟其他年代一樣,都需要跟政府打交道。
若是對方是中央的話,林宏自信還可以說熟悉流程,走上一走。
但對方卻並非中央,而是港英政府,林宏頓時就抓瞎了,港英政府的行事流程和相關規定,他可並不瞭解。
於是,為了解決問題,林宏找了一個比較出名的律師事務所來全權負責這些業務。
最終,在有律師事務所的幫忙下,所有的事情前前後後還是花了一個多月才搞定。
這一個多月裡,林宏可謂是備受煎熬。
首先,花錢如流水。
到目前為止,他花出去的錢已經高達四十三萬,要知道,現在可是四五十年代啊!這港元的購買力還是非常強的啊!可就是這樣,卻還是花了這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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