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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府,益都縣,府衙開審了一樁毒狗案。
只說案子本身算不得緊要,只是牽扯到了安丘縣訓導身上,府裡由不得不重視。
早早地,知府賀貿便穿了官府準備上堂。只是他最不喜歡斷案,渾身懶洋洋地抄著手,同一旁的刑名師爺華恆道:“華先生把案子瞧過一遍了?果真是那訓導做的?”
華恆才是這次開堂的實際主審,他也曉得賀貿最是煩厭這等事,便道:“東翁不必費心,此案證據確鑿,咱們可冤枉不了這位訓導。”
賀貿嘆了口氣,“那桂訓導也是,旁人家的狗不過礙著他走了路,便起了歹心,這樣的人,也教不出好學生。也就是他們縣的洪教諭還替他說話。”
賀貿所知道的關於此案的資訊都是來自於華恆,他這麼說華恆聽了很放心,“所以東翁往巡按衙門報,巡按衙門也不管,又發了回來。東翁再不必費心,今日就有個決斷。”
“那是再好不過了!”賀貿搓著手,“堂裡四面漏風,儘快審完了事!”
兩人說著已經到了堂後,不多時便開了堂。
賀貿坐在正中,風吹得兩條腿冰涼,偏底下的人沒完沒了,一會說那桂志育沒有作案時間,一會又說桂家根本沒有那耗子藥,是人栽贓陷害,賀貿跟聽書似得,腦子被攪成一團漿糊,他乾咳了一聲,示意華恆快點。
華恆接到指令,立時喝停了替桂志育抱怨的桂志育的妻子,“你二人是夫婦,你來作證他當晚沒有出去院子,如何作數?另有你說有人栽贓陷害,證據呢?這耗子藥總歸只從你家找出來沒錯!府裡縣裡的仵作也是驗了,和狗嘴裡的藥一模一樣!還有什麼可狡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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