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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4章 說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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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追訴期限,是各國刑法普遍規定的一項制度,並非國內所創,一方面從刑罰目的考量,如果犯罪嫌疑人經過長時間沒有再犯新罪,說明其沒有再犯危險性,特殊預防的必要性較小。

從刑法目的考量,如果時過境遷,社會秩序遭到破壞後得到了一定的恢復,應審慎地適用刑法。比如說一個人出於生計所迫,偷了500塊錢,過了3年也沒被公安機關鎖定目標,而且這個人也沒有再一次的偷盜行為,那麼我們認為可以不予追訴,這也是出於“慎刑”的一種考慮。

象殺害黃小田媽媽的陳世琴,四十年前殺害張麗春,但是在後來的四十年裡,沒有任何的犯罪記錄,而且此人現在年邁,追究其刑事責任已經沒有意義。

說白一點,這個年紀關在監獄裡還浪費國家資源。

黃一曦抿著嘴唇,像一個女戰士一樣盯著李副主任,語氣發涼,“李檢察官,那不是偷了500元,也不是殺了一隻雞,那是一條命,一個遲到四十年的真相,我們有義務還死者一個公道,還親屬一個真相。”

黃一曦此時說話神情都很鎮定,只有那藏在桌子下面捏的有些發白的指關節顯示出來它的主人到底有多緊張。

商洛宇無聲地握住她的手,覆蓋上來的溫度讓黃一曦稍稍放鬆些。

看到黃一曦情緒有點激動,一直沉默不言,沒有參與話題的周主任開口了,“你們也知道,現在的司法資源有多緊張,陳世琴這個案件,在我們看來,社會危害性和社會影響已經沒有,不管是犯罪者,還是受害者的親屬,都已經走向各自的生活,沒必要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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