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罪官員?”
“官員只是執行法律。”
“這條法律是誰定的?”
“趙普?”
“好像不是吧。”
“那是趙匡胤?”
“皇帝也不負制定每一條法律。但他得稽核,他得負責一部分……怎麼劃分?”
“稅收的數目一直在變,我們沒有表格。”
現在得追溯兩件事,第一,這個缺德專案是誰提出來的?以前都是等成丁之後有了工作能力才交丁錢。第二,歷年來的標準收費表格變遷,以及各地執行標準。
眾所周知,朝廷要收十文錢,到州府時可能變成二十文,到縣變成三十文,到文書成了四十文,到百姓眼前時可能變成五十文、一百文。
當然了,當前收費標準是三千錢、身丁米四鬥以上。
這個事不追責呢,不可能。如果一定要追責,怪百姓?地府的道德標準還沒有高到罔顧他們活不下去的事實。每一層官員都可以向上推脫,這是群體性的惡行。
“太史臺不一定沒有表格,他們常常收集各種資料。”
派人去一問,真的有。太史令平靜的把三十箱資料放在閻君殿外,現在雖然沒有蟲子,他們還是習慣用香樟木箱來裝資料:“這是宋建國一百四十年來的法律變化、賦稅變革、各地新增稅法對百姓的影響、以及部分地區實際執行的效果,天下之大不能詳查。”
閻君們十分感動,決定給太史臺加工資。
太史令:“非我等之功,是各地判官齊心協力,收集資料,彙總到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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